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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函轉文化部修訂「文化場館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』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」,請查照並落實執行。 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教育處案陳本府文化局110年5月14日澎文演字第1103701810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次修訂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1日宣布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,實施相關限制措施。 三、主要修正內容包含:新增藝文活動參與人數上限、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,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,以及修改「現場管理」之規定等。